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含四大部分
一.112學年度起弱勢助學金-
113年9月起--每學年上學期直接減免1.75萬, 下學期1.75萬+通過的2萬或1.5萬=3.75或3.5萬.
( 113年1月起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加碼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萬7500元)
A.大學部分二級: 70萬以下補助2萬元/ 70-90萬補助1萬5千元
B. 碩博士分五級: 每學年補助金額為12,000元至 35000元,
每年10月10日(國慶日前)申請 ,(上學期申請,下學期直接扣除學費).
申請資格:碩博士全家年收入70萬元以下, 大學部90萬以下
並符合利息2萬元,不動產值650萬元以下者及前學期60分以上等三條件
二.生活助學金: 依教育部112.5.1.修正.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.本校提供每月6千元
(內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),服務時數不高於30小時.
112學年度生活助學金:每月6千元,服務學習30小時,
本校上學期10-12月,,下學期3-5月,
(每學年發放6個月). 每年9月25日前申請.備全家所得清單.70萬元以下.
三.緊急紓困金(急難慰問金): 因家中發生急難之學生,依實際狀況給予補 助.
四.住宿優惠:提供低收入學生校內免費住宿,中低收入優先住宿..
以上均可電詢: 02-26632102轉分機2311 姜小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