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類學雜費減免申請,學生之「家庭年所得」涉及保險給付時之認列事宜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08-21
家戶成員有涉及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事項時,其家庭年所得計算成員含要保人及受益人者,其保險給付之「本金」不納入家庭年所得計算,但保險給付之「利息」仍需納入計算;如要保人非家庭年所得查核計算成員者,則受益人獲得之保險給付(含本金、利息),應全數納入家庭年所得計算。
學生如有上述特殊情形,應檢附學生本人及父母(法定監護人)之「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,供學校進行個案認定審核。
發布單位:
生活輔導組